导读世界足球史上的“十大恶人”分别是谁?为什么?答在世界足球 历史 上,让球迷们印象深刻的“恶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不同球迷心中肯定也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在我眼里只有前皇马...

今天运困体育就给我们广大朋友来聊聊世界杯比赛,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答案。

世界足球史上的“十大恶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世界足球史上的“十大恶人”分别是谁?为什么?

在世界足球 历史 上,让球迷们印象深刻的“恶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不同球迷心中肯定也有不同的答案。但是在我眼里只有前皇马后卫——武僧佩佩,才不愧恶人之名。

科佩勒·拉维兰·利马·费雷拉,相信这个名字听起来非常陌生。但是提起他的昵称“佩佩”,则直接让人闻风丧胆,小孩听到后不敢啼哭。在转会皇马之后,佩佩凭借着一系列的武林绝学名震江湖,让欧洲足坛从此血雨腥风。

大力金刚指一直是少林绝学,得道高僧佩佩使用起来更是得心应手。任凭你人高马大,难耐我绝等武学。轻描淡写之间,对手痛苦倒地。

除了手上功夫,佩佩的腿功更是了得。看到佩佩迎面而来,深知武僧神功的对手已经下意识的开始躲避。看到对手如此客气,佩佩也是点到为止,轻轻掀翻了对手。

面对倒闭后非常不满的梅西,佩佩就没有那么客气了。毕竟身为少林派第一高手,面对足坛江湖的绝代双骄之一,不拿出点真功夫怎么能行。一记轻描淡写的脚踏飞燕,让梅球王知难而退。

梅西之所以能成为球王,在于他敢顶面挑战武僧佩佩。而他的队友内马尔,见到气势汹汹的佩佩,只能抱头鼠窜,落荒而逃。

当然,佩佩从来都不是欺软怕硬之辈,要不然怎配他的江湖地位。如今在足坛号称恶人的拉莫斯,也逃不过佩佩的凌空一脚。即使是队友,武僧佩佩一样不放过。

球队老大拉莫斯都不放在眼里,更不要说其他的队友了。这一招少林龙爪手,队友痛苦的表情说明了一切。

多亏阿贝罗亚反应神速,闪躲及时。否则他的皇马生涯可能就要提前终止了。

真正奠定佩佩江湖地位的一幕,当属西甲联赛对阵赫塔菲时的绝命连环脚。如果不是佩佩脚下留情,可能对手早已丧命。由于此武功杀伤力太大,西班牙足协不得不给佩佩禁赛10场,让他收敛一下。

受到处罚的武僧佩佩,决定将少林功夫发扬光大,让全世界都知道自己的传说。于是在欧冠赛场,让法国人领教了什么叫手脚并用,心意相通。

什么是武学的最高境界,就是随心所欲。佩佩轻描淡写之间一记蝎子摆尾,正中对手要害,给对手来了致命一击,而自己丝毫不费力气。

在少林功夫炉火纯青之后,佩佩又展示了自己的泰拳功底。一记膝盖重击,对手痛苦倒地。

这一招鲤鱼打挺,如果能够命中,相信对手非死即伤。

听说你号称“吕布”?我佩佩第一个不服!看到伊布痛苦的求饶,武僧佩佩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看到佩佩的神功盖世之后,伊布在西甲呆了一个赛季,赶紧落荒而逃。

连伊布都落荒而逃,难道在世界足坛,就没有人能和佩佩相提并论了吗?当然有,那就是北德容、南佩佩。面对武功相仿的德容,武僧佩佩就没有施展绝技,而是love & peace!

第一位伊布

瑞典人伊布拉西莫维奇,被称为足球场上的吕布,我想这个说法完全是高抬他了,伊布足球技术那绝对是一流,没什么话说。但是他暴躁的脾气,和粗野的动作给人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天下足球那些粗野的犯规镜头里总少不了他。

在效力大巴黎时期,在一次队内队内训练中,伊布铲倒了内内。后者表示动作过大,并开始指责伊布,但是大奉先也不甘示弱,就在双方剑拔弩张的时候,还好队友及时劝阻,避免了一场拳脚。

第二位基恩

曼联队的传奇队长之一,他的特点是脾气火爆,防守不给对方留任何情面。

他和维埃拉的恩怨一直从场上蔓延到场下,两个人不仅在球场上互殴,还曾在球员通道,进行过激烈的争吵。

第三位坎通纳

曼联国王坎通纳,出自他的名言有,1、我不是一个人,我是坎通纳。2、德尚得到的机会只不过因为他总是百分之百投入,但是他永远只是一名挑水工。3、我不想扮演终结者,我不想去好莱坞。4、我希望,自己也能在天堂的那支队伍里预留一个位置,不过我得去问贝斯特的意见,而不是去问上帝。

1995年曼联与水晶宫的比赛中,因为水晶宫的球迷骂坎通纳为法国杂种,坎通纳爆踹了这名球迷,随后坎通纳被红牌罚下。

第四位苏亚雷斯

“兔牙”苏亚雷斯,在足球场上也是个半人半魔的存在,好的时候是人,一旦发起疯来便成为了咬人的魔鬼。苏亚雷斯在4年间曾3次咬人,因此被国际足联禁赛过。

第五名马斯喀特

效力于英超的马斯喀特,在英超赛场上是个不折不扣的犯规达人,据统计生涯曾12次被红牌罚下。

第六名马拉多纳

第7名乔治巴顿

曾在与曼城的比赛中,对孔帕尼和阿奎罗有暴力行为,此外,巴顿是英超被处罚次数最多的球员。

第八名邓肯弗格森

在1994年的英超联赛上,他曾经向对手来了一记头槌,因此被禁赛三个月,除此之外,硬钢警察,攻击残疾球迷,可谓是劣迹斑斑。

第九名舒马赫

1982年世界杯决赛,舒马赫与对方后卫巴蒂斯,争抢球权。径直撞向了巴蒂斯,导致后者被撞掉了3颗粒门牙。

第十名埃蒙德

巴西足球史上最暴力的人,曾经因为暴力犯规被7次驱逐出场,还曾因过失杀人而锒铛入狱。

足球本就是一项让人血脉喷张的运动!当球员在场上“奋力拼杀”时,体内荷尔蒙的不断分泌让他们处于极度亢奋的状态!加之一些球员本就张扬,疯狂的个性使然,场上就出现了一些“违法乱纪”的球员,他们的威慑力极其强悍,让人望而生畏!今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世界足坛的“十大恶人”(排名不分先后)!

当今足坛,提到“恶人”的名号,我想没有人会忽略“武僧”佩佩!葡萄牙中卫作为皇马的后防中坚,在皇马效力了10年之久!作为一名优秀的中后卫,佩佩快、卡位准、头球好,位置感极佳的他总能出现在最需要他的地方!除了这些必备的技术条件之外,佩佩强悍的球风和强大的威慑力也是他防守时的杀手锏!08/09赛季西甲第32轮,皇马对阵赫塔菲的比赛中,佩佩在推倒卡斯特罗后对着他的后背连踢两脚,接着一记右拳击中上前保护队友的阿尔宾,如此一幕也震撼了所有的球迷!“武僧”的绰号开始响彻足坛,每一个面对佩佩的球员都变得心惊胆战!

南佩佩北德容,就好似南慕容北乔峰!提到佩佩,就不能不提与他齐名的荷兰球星德容!2010年南非世界杯,荷兰队强势杀进决赛,并一度压制住了当时足坛最强大的西班牙队!作为荷兰队中场屏障的德容肩负起了对抗西班牙“哈布白”的重任!比赛进行到第28分钟,德容在争抢中上演类似中国功夫的“穿心腿”,直接踹在了哈维阿隆索的胸口!这一幕也随着电视转播被全球数亿球迷看到!

效力于巴萨的乌拉圭前锋苏亚雷斯可以说是一个另类!他除了拥有高超的足球技艺之外,还有“一口好牙”!在2010年11月,苏亚雷斯在一场荷甲比赛中咬了埃因霍温队巴卡尔的肩膀!赛后被罚禁赛7场!而这也让他得到了“阿贾克斯食人族”的称号!2013年,转会至利物浦的他又在一场英超比赛中咬了切尔西球员伊万诺维奇的手臂!赛后得到了禁赛10场的处罚!而在2014年世界杯上,在于意大利的比赛当中,意大利球员基耶利尼又成为了苏亚雷斯的“盘中餐”,他一口咬在了基耶利尼的肩膀!四年之内三次“咬人事件”,屡教不改不说还在世界杯上咬人,国际足联不要面子的吗?所以在赛后,苏亚雷斯受到了禁赛9场,四个月内不得参加与足球相关活动的惩罚!而中国球迷也给他起了一个“苏牙”的绰号!

皇马队长拉莫斯职业生涯一共领到了25张“红宝石卡”!其中,他在西甲赛场一共领到了20张红牌,冠绝五大联赛!在他所有的犯规中,脚踢梅西,掌掴普约尔,推开哈维的那次相信是最让球迷印象深刻的!

马特拉齐是一位防守悍将,更是一个麻烦制造者!他在防守中不但小动作不断,嘴上经常也是不干不净!他的“碎嘴”让他和孔蒂、因扎吉、舍甫琴科等人发生冲突,而他最“臭名昭著”的挑衅就是06年世界杯决赛,他辱骂齐达内的母亲和姐姐,致使齐达内愤怒之下一头顶在他的胸口而被罚下,法国也最终负于意大利,与大力神杯失之交臂!

罗伊基恩,曼联的铁血队长!他在球场上一向是以“硬汉”形象示人!而他的球风就和他的为人一样强悍!他与阿森纳队长维埃拉的恩恩怨怨成为了英超赛场的一大看点!他更是曾经在赛场上踢断了哈兰德的腿,而在多年之后,罗伊基恩甚至承认他就是故意要让哈兰德断腿的!

坎通纳,曼联国王!曼联史上最伟大的队长之一!他是所有红魔球迷心目中的英雄!可就是这位英雄人物,在对阵水晶宫的比赛中上演了著名的“飞踹球迷”事件!有人说是球迷辱骂了他的母亲,有人说这就是一场误会,不论怎样,这脚“华丽”的飞踹无法收回!而坎通纳也为这次事件付出了禁赛9个月,120小时社区服务的代价! 迭戈科斯塔,光看面向,这位老兄就不是善茬!作为一名前锋,科斯塔的进攻能力确实强悍,而他那些“小动作”也经常让对方球员忍无可忍!他最大的“恶”在于他还是一位“好演员”!每次发生冲突,不知道的还总是认为他是受害者!当然了,碰上利物浦队长亨德森,“恶汉”科斯塔也要退避三舍!

39岁的老将郑智目前依然活跃在赛场上!越老越妖的郑队长也是目前国足最让人放心的球员!作为一名中场球员,年轻时的郑智也是以防守凶悍而著称!在2006年的中法友谊赛中,郑智与法国队前锋西塞的拼抢中一脚踢断了西塞的右腿,也让当时状态正佳的西塞遗憾的错过了德国世界杯!

“十大恶人”是古龙先生著名的武侠小说《绝代双骄》中的人物,在金庸先生的小说《天龙八部》中也有“四大恶人”,他们无一不是江湖中恶名远扬,、劣迹卓卓。既然题主问的是世界足球史上的“十大恶人”,那么国内足坛的五绝:东戴琳、西柯钊、南秦升、北周挺、中望嵩就不再罗列了,下面的十大恶人都是在国际足坛有相当知名度的著名人物。

十、郑智。 说实在的,郑智和上述五绝相比还算是非常文明的,当年《Maxim》杂志评选的世界足坛十大恶人中列出的郑智劣迹不过就是向裁判吐口水、因裁判不和他握手试图攻击裁判等等,这些和五绝比起来差的太远了。郑智真正的劣迹就是在2006年世界杯前在和法国队的热身赛中踢断了西塞的小腿,导致他彻底无缘世界杯。从后来双方当事人的说法来看,这应该只是一次意外。

九、埃德蒙多。 独狼罗马里奥曾经臭味相投的好友野兽埃德蒙多是出了名的坏脾气,在巴西足坛他多次在球场打架斗殴,被红牌罚下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1993年他共得到了5张红牌,1997年他再次刷新了个人的记录,这一年他得到了7张红牌,而且不论在哪家俱乐部他都会和队友以及俱乐部高层发生矛盾。场外他也是麻烦不断,给猩猩罐啤酒被动物保护组织抗议、驾车发生事故致同行三人死亡等等。如果没有超高的球技,他就是一个十足的恶棍。

八、乔伊.巴顿。 英格兰足坛出了名的坏小子,在场上肘击、飞踹、头顶等方式攻击对手被罚款、禁赛屡见不鲜,他犯起混来连队友都攻击。在纽卡斯尔时面对希勒的批评,居然连德高望重的希勒都攻击。2014年4月,他被英足总指控参与赌球,甚至包括一些他自己参加的比赛。因此被禁赛18个月,处罚3万镑,事后巴顿解释自己有赌瘾,但从未因赌博而踢过假球。

七、马特拉齐。 意大利后卫身材高大、防守凶狠,而且打架是一把好手,在意大利足坛算是谁都不敢惹的恶汉。孔蒂、波波斯基、因扎吉、舍甫琴科、科斯塔等人都曾经吃过他的亏。不过在2010年的米兰德比中,马特拉齐遇到了更狠的伊布,两人直接相撞后大马直接躺在草坪上好几分钟动弹不得,事后被诊断为脑部瘀血。马特拉齐最著名的还是在2006世界杯决赛上激怒齐达内,直接改变了比赛的进程。

六、罗伊.基恩。 曼联队长脾气火爆,在英格兰恐怕除了弗格森爵士能够镇住他,其他人他都不放在眼里,哪怕是比他更高、更壮的维埃拉。基恩最大的劣迹就是故意铲断了哈兰德的腿,虽然两人之前曾经有过节,但是事后基恩在自传中承认,那一次报复就是故意的、就是要断腿的。相比之下2002年世界杯前他和主教练麦卡锡吵闹被逐出国家队就算不得什么了。

五、坎通纳。 严格意义上来说,坎通纳算不上恶人,他只是一个快意恩仇的男人。面对西蒙斯“法国杂种”的辱骂,坎通纳的那一脚其实是很多球员想做却不敢做的。后来伊恩赖特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说面对种族歧视的言论,他多次想像坎通纳一样,但是他做不到,从内心深处他非常嫉妒曼联国王的敢作敢当。

四、迪卡尼奥。 迪卡尼奥是意大利著名的坏小子,在尤文、米兰、凯尔特人、谢周三、西汉姆联等队效力期间,场上打架、场下和教练冲突已经算不得什么了。他最大的劣迹是在比赛中进球后居然用纳粹敬礼回敬球迷,这在欧洲已经不是 体育 范畴的事件了,迪卡尼奥的自传中明确表示,他非常崇拜墨索里尼。不过有趣的是2001年,迪卡尼奥单刀面对门将时因担心对方受伤而放弃了射门,获得了国际足联公平竞赛奖。

三、德容。 荷兰人在世界杯决赛中的惊天一脚让他名闻天下,可就是这样一个动作居然逃过了红牌,硬汉阿隆索在场上足足躺了5分钟才重新起来,赛后阿隆索说感觉身体被撕裂。这还不是德容最严重的犯规,就在世界杯决赛后几个月,2010年10月份在英超的比赛中他又铲断了法国小将本阿尔法的左腿,导致他胫骨、腓骨同时骨折,缺席比赛6个月。

二、佩佩。 现役球员中恐怕佩佩的大名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武僧佩佩在场上经常施展少林72绝技,头、手、肘、膝、脚都是攻击对手的手段,面对佩佩连空手道高手伊布也要退让三分。2009年在和赫塔菲的比赛中第87分钟,卡斯克罗已呈单刀之势,佩佩在后边一把推倒对手,此时他已经明白第二张黄牌和点球已经无法避免,兽性大发的3000万先生对倒在地上的卡斯克罗连踢数脚,双方球员围在一起,此时佩佩混战中仍然打出一记长拳击中阿尔宾。被红牌罚出场时,彻底崩溃的佩佩对第四官员骂到“你们这些婊子养的裁判 ”。皇马队长卡西怒斥他“ 你是不是疯了”,不过后来佩佩的后防搭档拉 莫斯在接受采访时为佩佩辩护说“ 他只是表达对自己发挥不佳的不满,胡乱踢几脚空气来发泄 ”,看来两人真是惺惺相惜啊。

一、戈耶科切亚。 毕尔巴鄂屠夫职业生涯最大的“ 成就 ”就是踢断了球王马拉多纳的左腿。1983年刚到西班牙的球王在代表巴萨和毕尔巴鄂的比赛进行到最后时刻,已经0比3落后的戈耶科切亚觉得输球太窝囊,一个凶狠的背后铲球直接踢断了马拉多纳的半月板和韧带,这次重伤球王足足休息了半年,戈耶科切亚赛后被停赛16场。但是这货不以为耻,居然以此为荣,将这场比赛的球鞋封存在玻璃盒中,放在卧室里,真是人渣中的极致。马拉多纳复出后,双方在国王杯中再次遭遇,比赛结束后,马拉多纳率领巴萨球员追打戈耶科切亚,爆发了大规模的团战。

是我想到的十大恶人,欢迎朋友们继续补充。

“恶人”毫无疑问就是球场上一些恶意犯规的球员让球迷痛恨,“ 历史 ”这个范畴太大太广了,很难说得全面和具体,现役球员中被视为恶人的球员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像咬人的苏亚雷斯、被称为武僧的佩佩、红牌狂魔拉莫斯等等

苏亚雷斯有一个不雅的绰号叫“苏牙”,其4年内连续咬5人,最著名的一次便是2014年世界杯上咬伤基耶利尼,被国际足联禁赛长达4个月之久。苏亚雷斯不仅喜欢咬人,在比赛中苏亚雷斯还有各种小动作,喜欢找裁判理论,如果要评选恶人,苏亚雷斯或许当仁不让。

佩佩被中国球迷戏称为“武僧”,什么“鞭尸”卡斯奎罗,脚踩梅西,脚踢洛佩斯后脑等行为貌似都是佩佩无法抹去的黑 历史 ,但是佩佩在皇马10年留下13冠的成绩不是靠拳头打出来的,2014年西甲数据,佩佩0红牌、场均犯规不到0.5次、创造了623分钟无犯规记录,要知道这些数据远远低于队友拉莫斯。

拉莫斯踢球大家都知道,他保持者一项尴尬的记录,职业身涯22张红牌登顶五大联赛红牌榜榜首。虽然拉莫斯名声不好,但是他的能力毋庸置疑,有时候真心觉得巴萨就缺一个有血性的拉莫斯,为胜利不择手段的拉莫斯。

当然在 历史 上还有很多被称为“恶人”的球员,比如曼联两代队魂坎通纳和基恩,两个让对手胆寒的名字,两个让曼联球迷血脉喷张的名字,飞踹、故意放铲等一个个恐怖的动作经常和他们联系在一起;当然还有基恩死对头维埃拉,两人见面几乎都是谁都不服,干架都有好几次;球王马拉多纳是旷世奇才,但人品并不这么好,吸毒、打架、骂队友都是常事;盛世美颜科斯塔喜欢惹事,什么骂裁判、揍对手这些屡见不鲜;

最恐怖的恐怕是被球迷称之为“坏小子”的乔伊巴顿,球员时期他是足坛拼抢最凶狠的球员,曾在2009年故意铲伤哈维阿隆索,辱骂领队阿兰希勒;2011年的一场比赛中先后对特维斯与阿圭罗使用暴力动作;2017年又因赌球遭伯恩利禁赛。

所以如果要评选足坛十大恶人,这些球员上榜是毫无争议的,排第一的可能要在苏亚雷斯和乔伊巴顿当中来选了,因为巴顿真的很暴力,苏亚雷斯咬人真的很败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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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

马特拉齐跟齐达内说什么了,把齐达内气那样?

世界杯结束了,比赛结果是无可厚非的,但赛场上发生的种种,却让人议论非非。

马特拉齐到底说了什么呢?以下是我从不同地方剪取下来的信息。

第110分钟,齐达内被因为受到马特拉齐言语刺激,用头直接顶向对手的胸膛,这一行为被助理裁判看得清清楚楚,随之齐祖被主裁判伊利宗多出示红牌直接罚下。 在齐达内走过金杯进入休息室的一瞬间,这位老将的背影成为了世界杯令人动容的历史。据转播比赛的法国电视台解说员在赛后公布的说法是,马特拉齐对齐达内说的是,“你是意大利养出来的一条忘恩负义的狗”,这句话激怒了整场比赛表现出色的齐祖,最终一头撞倒马特拉齐,也撞倒了他再夺世界杯的希望。

据意大利安莎社消息,比赛结束42分钟后,在与自己十分知己的安莎社记者克里斯蒂安。内瓦塔的再三追问下,马特拉齐道出了自己与齐达内冲突的实情:在加时赛下半场,意大利的后场,马特拉齐防守齐达内,他这时紧紧依住齐达内,但他无意间触及到了齐达内的右手伤臂,可能是太疼痛的原因,这位巨星忍不住向马特拉齐低吼了一声“无耻、垃圾!”,可1.93米高的马特拉齐也是一个火爆脾气,他立即恶语相相“你这个卑劣的秃子”说完马特拉齐转身离去,不过大牌惯了的齐达内岂能容下这口恶气,于是便发生了接下来的一幕。

不管怎样,不顾团体大局、不克制自己泻私愤的齐达内在法国队占绝对优势的有利局面下,生生断送了法国队的大好前程,大家肯定注意到了比赛结束后,法国队主帅多梅内克象雕塑一样久久地站在场边,直至颁奖结束。实际上可以看得出,他内心是多么的愤懑。但由于齐达内的巨大影响使得多梅内克一点儿也不敢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大家如果细心的话应该知道在小组赛齐达内被换下从多梅内克面前过时扔掉队长袖标的画面,对主教练不屑一顾的表情就写在脸上。赛后多梅内克面对媒体无奈地解嘲地说:“烟花真好看!。”,他带法国队是来看烟花的吗?

据法国新闻电视台BFM最新报道,根据此间唇语专家的解读,意大利球员马特拉齐有可能辱骂齐达内的姐妹为“婊子”、“妓女”,并重复了两次。如果这一解读属实的话,读者可作出各自的判断。对于穆斯林来说,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侮辱了。这既是种族主义,亦是严重的人格侮辱,难怪齐达内会立即反击,尽管所用方式是令人遗憾的……此外,BFM电视台还报道,齐达内的经纪人表示,数天后齐达内会对此作出说明。

为什么老将齐达内在最后一刻一个不理智的红牌。齐达内说‘当时,马特拉奇在我经过他身边时,先是开口侮辱我说,你老婆简直就是一个婊 子,我没有理会他,但他又紧接着说了一句,你这个杂种狗为什么混在法国队,赶快滚回你的老家吧,然后齐达内忍无可忍发生了后来的事情。国际足联已经对此事作出反应,如果马特拉齐真的侮辱过齐达内,而且是种族歧视的话,马特拉奇可能面临终身禁赛的处罚。’”

可能,马特拉齐当时到底说了什么只有他们两人知道,可众所周知的是,齐达内用一张红牌结束了自己的世界杯生涯,而马特拉齐也可能面临终身禁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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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世界杯上打进乌龙球后被枪杀?并且说出具体的时间?

曾经被称之为“自杀球”的乌龙球,在本届世界杯上截止昨天已经有了三个,而综观以往的历届世界杯,一届出现乌龙球数量最多的是一九五四年瑞士世界杯上的四个,这一纪录会否被打破呢?

世界杯历史上的第一个乌龙球究竟属谁,至今尚未有定论,一说是出现在一九三○年乌拉圭世界杯的美国队与巴拉圭队的比赛中,由巴拉圭队的冈萨雷斯踢进;另一说是出现在一九三八年法国世界杯的瑞士队与德国队的比赛,由瑞士队的罗托歇尔踢进。

到了一九五四年的瑞士世界杯,其四个乌龙球的纪录至今未被打破。之后,在一九七四年的德国世界杯一九七八年的阿根廷世界杯上,连着都是三个乌龙球。

从一九八二年的西班牙世界杯直到一九九四年的美国世界杯,乌龙球都较少,或者是没有,或者是一个。而美国世界杯上唯一的乌龙球竟引发了杀人事件,成为真正悲剧性的“自杀球”。这是在哥伦比亚队与美国队的比赛中,哥队一名后卫情急之中将球踢进自家球门,但他归国后竟被四名男女结伙枪杀。

到了上一届法国世界杯,乌龙球又顿然多了起来,以总数四个而平了历届最高纪录,其中南非选手伊萨踢进的那个乌龙球,竟正好是世界杯历史上的第一千六百个进球。

本届世界杯从小组赛起,就多有角逐激烈的热战,故有预测认为在乌龙球方面也有可能打破历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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