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摘抄一则两会新闻(要有一个主题)新闻与新闻报道新闻界对新闻与新闻报道未做严格区分是造成新闻学理论一定程度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在《新闻本体论纲》[1]中提出:新闻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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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一则两会新闻(要有一个主题)

摘抄一则两会新闻(要有一个主题)

新闻与新闻报道

新闻界对新闻与新闻报道未做严格区分是造成新闻学理论一定程度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在《新闻本体论纲》[1]中提出:新闻与新闻报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新闻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属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表象和陈述,是对新闻所做的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关于“新闻”,我在《论纲》中已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试图进一步对新闻报道加以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重新审视。

李良荣在《新闻学概论》[2]中区分了“两种新闻定义”,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信息”,另一种是“新闻是新近事实的报道”,并正确地指出,前者指的是新闻的实质内容,后者指的是新闻的表现形式。但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李仅仅抓住了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没有看到两者间的对立和矛盾,而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上,李注重的恰恰是形式而非内容,因此,最终不但并未真正将新闻与新闻报道区分开来,而且把新闻的实质内容统一到了它的表现形式——新闻报道上。

现在我暂且把区分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任务放一放,先来讨论一下新闻学说界普遍认可的关于新闻定义的两个基本观点。它们似乎就像计算机语言中的默认点(default

positions),人们不假思索就持有这些观点,因而任何对这些观点的偏离都要求有意识的努力和令人信服的论证。一是新闻只能是信息或讯息,不能是事实,因为事实客观存在着,无法移动,如我们不可能将一场火灾或一次车祸搬来移去,而只能复制并传播关于它们的信息;二是新闻必须经过传播,即由这个人或这群人传播给那个人或那群人,不经过这种传播的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能是新闻。

我想从对这两个默认点的发难开始。先看第一个问题。它涉及到我们长期以来对“事实”的基本认识。究竟什么是事实?什么样的事实是新闻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总结我在《论纲》中的观点:(一)事实不是简单的事物,而是某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即客观事物或现象的某种实际情况,如我们不能说“太阳”是事实,只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是事实;(二)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实际情况具有无庸置疑的客观性,不依赖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承认“自在事实”的存在;(三)但对人类社会来说,“自在事实”除了作为人在实践活动中不断经验和认识的无尽源泉便一无所用,包括新闻学在内的一般人文社会科学(哲学除外)中研究的事实只能是那些在社会实践中与人相遇、被人感知的事实,即“经验事实”。

现在让我们来看“经验事实”。“经验事实”一方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或关系向人的呈现,另一方面又是人对这些属性和关系的把握和断定,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因此,新闻学中所研究的事实并不只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而是为概念所接受、由主体断定的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的感性呈现,是被知觉到了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是知识经验中的“自在之物”或“自在之态”。这时的事实已不再是它自身发生、发展的自然史或某些物理、化学属性和关系的总和,不是只有通过自身某些能量、质量的投射才能得以传播的属态,而是通过命题能够加以断定、通过陈述可加以表达和传播的感性知识。感性知识的可传播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成立,那么新闻学界普遍认为的事实不能复制和传播的观点就是错误的,而为此引进的“信息”概念也就是多余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用“信息”界定新闻的学者都会用“事实”来对信息做进一步的限定,都承认新闻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关于事实的信息”,因为信息这个概念实在太宽泛太模糊了。与其这样,为什么不直接用“事实”来定义新闻呢?根据我们的分析和理解,“关于事实的信息”其实就是“事实”,除此之外,实在想象不出它还能是别的什么东西。

引进“信息”概念据说还有一个“重大理论意义”,就是厘清了新闻与宣传的关系,使人们认识到新闻的内容是信息,而宣传的内容是观点(观点难道不也是信息吗?)。但在我们看,澄清新闻与宣传的关系根本就用不着画蛇添足地引进“信息”概念,而只需明确新闻就是人在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即可。数千万年的共同社会实践为人们提供了经验外部客观世界的基本认识形式,这些被有的哲学家称之为“先验形式”的背景条件决定了人们对“经验事实”有着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正是在这种认可度范围,我们说“事实胜于雄辩”。新闻是经验事实,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基本一致的认可度;新闻报道是具体的报道者(个人或组织)对经验事实的陈述,除了上述基本认识

形式外,其中还包含着报道者自身特殊的“认识形式”,可以说,绝大多数新闻报道都凝聚着报道者的思想观点。所以,抛开当初中国社会现实的政治根源不说,将新闻等同于宣传的理论根源在于将新闻等同于新闻报道,而不是缺少了一个“信息”概念的引进。最初引入这个概念的学者们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试图找出一个计算新闻信息量的办法甚至公式,但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样的努力是徒劳的。

此外,我们还赞同余斯勇对用信息定义新闻提出的质疑:第一,作为一般的科学意义上的信息概念,至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因为目前学术界看法还不一致,世界上已经公开发表的“信息”定义,有人统计已有39种之多。更为滑稽的是,《牛津字典》在解释“信息”时说“信息就是谈论的事情、新闻和知识”;《韦氏字典》也认为“信息就是在观察或研究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新闻和知识”。如此颠来倒去、相互借用,倒是越解释越糊涂。第二,用信息来揭示新闻现象的本质,那么信息本身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它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就连信息论的创立者维纳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是信息,信息不是精神的,也不是物质的。”在这种情况下,用“信息”来定义“新闻”,至少也是不科学、不严肃的。第三,根据普通逻辑中“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的定义规则,用“信息”定义“新闻”,就等于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3]

现在再看第二个问题。客观事实如果没有人报道和传播它是不是新闻?甘惜分说:“有了事实,有了发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还不等于有了新闻。如果在遥远的荒无人烟的地区发生了一种重大的自然现象的变化,而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更没有任何人把这件事传播开去,这件事就算湮没无闻,它构不成一种新闻。”[4]这大概是建国后学术界最早关于没有传播就没有新闻最明确、最权威的表述。乍一看,这话不无道理。但稍加推敲就会发现问题:这里的“事实”是“自在事实”还是“经验事实”?从“不为人所知,没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看,似乎是前者;从这一“变化”是“最新的”、“重要”和“重大的”等为人所断定的属性看,显然是后者。如果是前者,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它不应该是新闻学讨论的事实;如果是后者,我们认为它就不能“算湮没无闻”,因为它已向人显现,被人所闻,对所见所闻者来说,它就是新闻。我们认为,一个人或一群人亲历或直接经验的新鲜事实,对这个人或这群人来说就是新闻。《红楼梦》第一回,甄士隐破解了跛足道人的《好了歌》后,把道人肩上的褡裢抢过来背上,竟不回家,同疯道人飘飘而去。这件事(我们假设它是事实)“当下哄动街坊,众人当作新闻传说”。从逻辑次序看,是先有了“新闻”,再有了对它的“传说”。

街坊们亲历或经验的事实是新闻,而对事实的“传说”是新闻报道。道理似乎很简单:所谓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是先有了新闻的存在然后才有对新闻的报道和传播;所谓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同样如此。从发生学上说,新闻肯定是在先的东西,报道和传播是在后的东西。一个为人类所经验的事实,只要它有新闻价值,你不报道、不传播它仍是新闻。报道和传播是新闻扩散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新闻诞生的前提条件。试想,如果不事先获取新闻我们报道和传播什么?人类的先民最初主要是通过直接经验认识周围客观事物情况的,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是进化的结果、文明的标志,新闻传播是这种结果和标志的组成部分。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坚持认为,从本体论着眼,新闻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而且这里的经验首先是直接经验,如果一定要使用传播学术语,它属于人的“亲身传播”。

人是能够借助别人的经验增益自身的动物。即使是在规模比较小的社会里,也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经验到他想要了解或应该了解的各种自然和社会事件。这就需要间接经验,即借鉴别人的经验。任何事件或现象都有一定的时空界限和范围,处在不同时空范围的人们要了解这些事件或现象则不得不依赖于间接经验。这就是新闻报道和新闻传播存在的重要原因和理由。社会规模越是扩大,对间接经验的需要就越是增加,以至于当今社会不得不委托专门的人员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

间接经验必须凭借一定的符号形式才能得以呈现和传播,而最精致的符号形式就是语言。新闻报道是“经验事实”的陈述,由于这种陈述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感性呈现对象,也就是客体刺激我们感觉器官而产生和形成的感觉图象,它必然是有真假的陈述即命题,所以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可以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新闻报道则是新闻的表述形式,两者既统一又对立,既相互一致又非一一对应,我们既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也不能无视两者的重大本质差异把它们混为一谈。

说新闻是为命题所陈述和肯定的内容并不意味一切命题形式都适合陈述新闻内容,实际上,只有一部分命题才能成为新闻的基本表述形式。金岳霖在1941年发表的《论不同的逻辑》一文中把命题分为三种:特殊命题、普及命题(彭漪涟认为似是“普通命题”的印刷错误)和普遍命题。特殊命题断定特殊的事实,如“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贾庆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一男子携带可疑爆炸物闯入路透社驻北京分社”等;普及命题或普通命题断定的是一时一地的普通情形,用以表示和肯定“历史总结”,亦即“历史上特殊事实的结合”,如“清朝人有发辫”、“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等;普遍命题断定的是固然之理,如“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处处相等”、“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等。[5]第一种命题用来断定一个特殊的事实,以特称陈述或单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特殊命题。第三种命题断定的是普遍的道理(包括理论、观点、一般规范等),以全称陈述的形式出现,故曰普遍命题。两者的区分比较明显。第二种命题即普通命题有些复杂,需要具体分析。普通命题不同于普遍命题。首先,普遍命题表达的内容超越特定的时空,象“人必须饮食才能生存”是不受特殊时空条件限制的;而普通命题则受特殊时空条件的限制,不具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它表达的只是某一时段、某一范围内的某种普遍情形,象“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仅限于“今天”和“这个班”。其次,普遍命题具有普遍的概括性和类推性,因此可能为将来更具概括性和类推性的命题所推翻,如“地心说”为“日心说”所推翻等;而普通命题是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历史总结”,如果这一总结符合当时的实际,就不存在为将来的命题所推翻的问题,如果“今天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是真的,不管明天、后天这个班的女生是否化妆,该命题都不可能被推翻。第三,普遍命题要求有普遍的事实根据,可以为实验和观察所反复证实;而普通命题只有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事实根据,超出这种条件的任何求证都是没有意义的。可见,虽然普通命题也具有全称陈述形式,但它不是普遍命题。

那么普通命题与特殊命题的区别何在,它们是否也能像特殊命题一样陈述一个经验事实呢?由于普通命题运用的是全称陈述的形式,它所断定的就不是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这样看来,这类命题既与表示一般理论的普遍命题不同,又与表示具体事实的特殊命题有别。金岳霖认为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就与事实的关系而言,“这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两相比较,似乎与事实比较地接近些”。[6]但与我们论题相关的是,这类命题究竟是否肯定事实,如果是它们肯定的又是什么样的事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赞同彭漪涟在《事实论》中的分析:普通命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很广,以至于一个观察者不可能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清人有发辫”这样的普通命题,对一个具体的观察者来说,就不可能通过对一个一个清朝人的直接观察得到确定,任何一个具体的观察者都无法保证它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即不能确证每一个清朝人都有发辫,所以这类普通命题“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

[7]另一种是主项表示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个具体的观察者可以通过感性经验直接获得其要断定的全部内容,如“这个班的所有女生都化了妆”,一个具有正常能力的观察者完全可以断定和确证该班每一个女生都化了妆,这类命题虽然不像特殊命题那样断定一个特殊的经验事实,但它能概括并确定一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事实状况,即在一个狭窄的时空范围肯定了一件一件的特殊事实,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经验事实的结合。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前者称为“广义普通命题”,后者称为“狭义普通命题”。

通过对命题的分析,不难得出,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只能是特殊命题和狭义普通命题所陈述的内容。由于狭义普通命题的全称陈述是有特定时空限制的,而且其时空范围十分有限,我们有理由把它视为有限范围内特殊命题的结合。因此我们认为,新闻的基本陈述形式是特殊命题,当然这种特殊命题必须与客观事物状况的感性呈现相符合,即必须是真的。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闻是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以及由这类命题所组成的陈述形式。在一则具体的新闻报道中,只有真的特殊命题所陈述的内容才可能是新闻内容,否则无论多么新鲜、重大都是非新闻内容。

新闻报道与新闻之间的关系总体上可以理解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既互为表里,又并非一一对应。把它们割裂开来固然错误,不加区别地把它们混为一谈同样错误。

从理论上看,新闻与新闻报道的主要区别有四:

首先,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新闻报道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根据前文的论述,新闻来自经验事实,经验事实来自“自在事实”;而新闻报道则是人脑对部分经验事实整理、加工和表象的结果,属于另一个环节上的东西。如图所示:

左边的三个椭圆中,最外层的大圆表示“自在事实”,中层的表示“经验事实”,最里层的代表“新闻事实”(本体论意义上的新闻);新闻报道者只是从新闻事实中选择一部分,有意识的进行整理、加工和表象,并通过适当的符号形式物化为新闻报道。右边的小椭圆代表具体的新闻报道,大圆代表抽象的新闻报道,即所有具体新闻报道的总和。当然,用具体的图形来表达抽象的思想总会有些问题。如上图中的“自在事实”实际上是无限的,而非有限的,“经验事实”则是不断扩展的、动态的等等。但该图至少清楚的表明,新闻与新闻报道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环节,前者属于社会存在范畴,后者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其次,同样的内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此相对应,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这个问题早有学者指出过,甘惜分20多年前就列举了新华社和美联社关于北平解放的不同报道。不过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是从“事实”与“新闻”的关系而不是从新闻与新闻报道的关系谈论这个问题的,在他们看来,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报道者对“事实”有不同的选择和判断。根据我们的观点,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新闻报道是真的特殊命题构成的陈述,简言之,新闻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命题的陈述。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其根源在于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来陈述。金岳霖论述该问题时举例说:“‘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不仅是两句句子,而且是两命题,可是,这两命题所断定的只是一件事实”。[8]这里似乎不存在对事实的不同选择和判断,“树在庙前”与“庙在树后”选择和判断的都是同一个事实。就是说,造成同样的新闻可以有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本体论根源不在于新闻报道者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而在于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本身就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以自己的样态向人们呈现来看,它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就事物的客观情况为主体的概念接受并由其作出断定来看,它又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作为新闻的“经验事实”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统一到了这里则体现为事实与命题的对立统一,即命题反映事实,但又不同于事实,事实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客观内容方面,命题集中体现了“经验事实”的主观形式方面。主观形式又有普遍与特殊之分,作为普遍的认识形式,是人们在亿万年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每一个认识主体所接受和认可,具有社会存在属性,新闻报道的真实、客观是建立在这种普遍认识形式基础上的;而特殊认识形式则受具体认识主体自身条件的制约,可能千差万别,新闻报道的主观性、倾向性以及部分无意失实与此相关。

再次,内容无所谓真假,反映内容的形式则有真假。与此相对应,新闻报道有真假,新闻则无所谓真假。新闻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经验并关注的新鲜事实。事实只能是实存的,或者是过去存在过的,或者是现在存在的,不可能有一种过去和现在均未存在过的“事实”;从经验的层面看,人们对事实的把握是一种感性经验的直接把握,即通过感性直观经验事实。这种感性直观有人类共同的生物学基础和亿万年的实践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学基础。正是这两大共同基础,我们将太阳从某类物体折射的光经验为“红”色,把有质量的物体脱离地球表面的移动称之为“飞行”,把超过一定分贝的声响认定为“噪音”等等。所以说感性直观经验对正常的社会成员来说基本上是共同的,这是“经验事实”何以可能的原因所在。新闻报道由命题构成,而命题总是有真有假,否则就不是命题了。可见,所谓“新闻的真实性”其实是一个虚假范畴,新闻无所谓真假,假的就不是新闻,有真假的是新闻报道,所谓“假新闻”其实是假新闻报道。

最后,新闻报道带有报道者的主观感情色彩,新闻中没有这种色彩。作为经验事实的新闻,是人的感觉器官客观事实的直接接纳和把握,人的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几乎无能为力,所谓“我们必须面对事实”正是这个道理。但是,当经验事实作为结果成为主体的“对象意识”时,主体的“自我意识”就开始纠缠这一“对象意识”,甚至干预“对象意识”。新闻报道是报道主体对经验事实的陈述,其间渗透着陈述者的主观自我意识

生物海盗行为的中国情况生物海盗行为

简介西方发达国家的医药和生物技术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从中国掠取大量的遗传资源,并通过这些遗传资源的研发获得了巨额利润。据统计,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引进和输出比例大概为1:10。 巴西对“生物海盗”行为非常强硬,巴西颁布了一项法律,使对利用本地物种的商业行为控制得以法制化。根据法律,那些“生物海盗”如若未经许可或者未与国家或当地社区共享利益,将要面对最高2000万美元的罚款。这项新法律对10宗罪行及一系列处罚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由巴西再生资源及环保局(IBAMA)与巴西海军共同执法。该法律明令禁止未经授权出口巴西的物种;罚金从200万~5000万巴西雷亚尔不等(相当于85万~2000万美元);凡涉及到濒危物种的案件罚款将会加倍。其他处罚还包括:未经许可而取得的样品将被没收,来源于当地生物的产品必须停止销售,停止注册,终止专利权。

遗传资源的归属在《巴西联邦宪法》第225条被确认:人们享有一个生态均衡环境的权利,这样的环境构成“每一个集体的内在健康生活质量所必不可少的人民共同财产,为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福利,这一财产应予以保护和保全”。凭借这一条款和遗传资源的特殊性,巴西已经认为这种资源是联邦政府的遗产和继承财产。

1992年,根据总统指令,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农业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由一些科研机构致力研究,本地文化事务署也参与其中。CGEN制定并推进实施了巴西“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发布了濒危动植物保护名录,确定国家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及公平分享生物多样性惠益的优先领域和相应的管理规范,实施了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国家策略和区域行动方案。

同时,在世界银行和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的支持下,巴西还实施了生物多样性走廊保护计划,近年,又拟订了关于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与产品以及传统知识的法案。针对生物技术,特别是用于农业发展的转基因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和生产应用的扩大,巴西也反应快速,制定了《生物安全法》和《转基因商品贸易法》等法规。

关于相关传统知识,巴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将传统知识用于出版、宣传,必须标明其来源地;未被授权的第三方,无资格将这些知识使用、试验及进行相关研发,不能宣传和发表有关传统知识信息等等。

为禁止未被授权者获取和使用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巴西海关和执法部门在所有口岸和机场都进行了持续的严厉打击和审查活动。总之,巴西在方方面面都加紧“筑堤”,以拦截生物资源外流。CGEN这个机构正是应对生物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涉及到的科学探索、技术发展和生物探测而创建的。

巴西关于遗传资源获取的现有法案规定,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被视为巴西国民的有特殊用途的公共财产,应依法制定对这些资源的获取合同,而不论这些资源和产品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该法案还进一步规定:“应确保本条提及的商品和权利的所有者和持有者,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公平而平等地分享从获取遗传资源、获取土著居民和当地社区所掌握的与遗传资源和衍生产品有关的传统知识以及获取巴西本地化及半本地化农作物所获得的各种惠益。”

巴西坚持执行遗传资源获取优先许可权和‘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原则,并以此作为法律基础。只有CGEN才具有授权优先许可的资格。

在巴西,生物资源标本被转送到国内其他地区或国外某地都要严格根据“材料使用转让协议”执行,即使次级样本也必须遵从这个规则。另外,生物遗传材料的使用也需获得个体拥有者或政府部门的许可。对用于更广泛的科研目的的生物遗产资料,可以免除私人拥有者的许可,但必须得到CGEN的授权许可。

协调优先权与优先知情同意这两个不同概念,CGEN的运作也在不断调整。但当涉及到遗传资源利用和传统知识产生的经济效益时,巴西坚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原则毫不松动。

2002年8月,秘鲁建立了“原住民与生物资源相关的集体知识保护制度”。同时,秘鲁还采取了系列措施减少“坏专利”的产生以及防止生物海盗行为。具体措施包括:

一、 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调查有关“马卡(maca)”的国外专利申请和专利

马卡又称Lepidium Meyenii,是秘鲁的印加人世代种植的一种植物,长期以来被作为促进生育的药物。后被一些制药公司稍加改造后在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申请了专利,其中部分还获得了专利授权。这引起安第斯地区部落的极大不满。为此,秘鲁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进行调查,该工作组由秘鲁国家竞争防卫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简称INDECOPI)设立,专门调查秘鲁国外有关马卡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情况。该工作组已经作出了一份名为“涉及马卡的专利:秘鲁的回应”的报告,并已提交给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二、 秘鲁建立了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有关盗用秘鲁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外国专利申请和专利

根据2004年5月1日的法律No.28216,秘鲁建立了国家保护秘鲁生物多样性以及原住民集体知识委员会(简称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该委员会由INDECOPI管理和合作,由相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包括:外交部、外贸和旅游部、国家环境理事会、出口促进委员会、国家自然资源局、农业研究和扩展局、国家马铃薯中心、国家文化健康中心、国家安第斯人、亚马逊河区的印第安人、非裔秘鲁人委员会、国家管理者大会、秘鲁环境法律协会(代表非政府组织)以及秘鲁自然产品协会(代表商业组织)。

秘鲁国家反生物海盗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 建立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登记簿;

2、 提供保护以抵制生物海盗;

3、 确定并跟踪国外利用秘鲁生物资源或原住民集体知识的专利申请及专利;

4、 对上述申请和专利进行技术评估;

5、 就所研究的案例作出报告;

6、 对上述专利申请及专利启动异议或诉讼程序;

7、 与世界主要的知识产权局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8、 在不同的论坛为保护秘鲁的国家利益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确定潜在的涉及秘鲁生物资源和传统知识的生物海盗案件。为此,其启动了长期的研究和监控体系。

1999年印度医药健康部成立特别工作组,为开发建立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起草报告。该项目的主要发起人Shri V.K.Gupta是印度国家科学交流和信息资源研究院(NISCAIR)的院长、前印度国家信息中心的高级技术总工。2001年1月该项目被印度经济事务内阁委员会批准,目前该项目由NISCAIR、科技部、健康与家庭事务部、印度医药健康司(D/oIAM&H)和工商部(DIPP)工业政策与促进司共同合作开发,由NISCAIR负责实施。印度的阿育吠陀医药(Ayurvede)专家、专利审查员、IT项目助理、NISCAIR的科学家和技术官员组成一个小组,投入了大量时间负责执行有关工作。该项目第一期工作已于2003年8月完成。一旦它投入使用,将使现有的传统知识合法化,并能够保护这些信息不再被授予专利。可以有效的防止生物海盗行为。

TKDL实际上将整合所有的尤那尼(Unani),悉达(Siddka),瑜伽(Yoga)和自然疗法(Naturopathy)。它包括的这些制剂都是从印度草医学带有原始图像的古籍中翻译过来的。TKDL通过筛选和对照公共领域可得到的知识把包括印度草医学在内的传统知识的现有文献整理成数字形式,其采用了包括北印度语在内的五种国际语言。它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将阿育吠陀医药36000条slokas(Verses)制剂的信息纳入TKDL。阿育吠陀医药书和书中的阿育吠陀医药制剂信息,已被数字化,而且所有slokas制剂均已被翻译成英、法、德、西班牙和日文。这样全球的专利审查员可用5种语言,很容易检索到与TK有关的信息。TKDL项目将公众可获得的传统知识文献化,它筛选和整理了现有文献中的传统知识信息。 TKDL既可用于现代检索也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贵州省率先制订我国首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贵州省率先制订的《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初稿)目前已列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立法调研计划。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安守海说,这部法规的起草和制订将成为我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传统知识的重要突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的提案为:建立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保护与利用制度;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不利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条款内容;修订完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遗传资源被认为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应该被免费使用,因为其衍生或被研发的终端产品可能对更多社会群体甚至整个人类都有益。但是,遗传资源显然影响了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惠及了全人类。因此,过去在遗传资源使用方面并没有太多顾及到资源国的利益。倘若来自遗传资源的终端产品变得日益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巨大的利益就将专属于专利拥有者,而遗传资源提供国却得不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回报。主动预防和对抗‘生物海盗’应当被看作国际生物多样性大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务之急就是国际社会和每个国家都要行动起来对抗‘生物海盗’。

转型慢成本高,底特律三巨头遭遇电动化阵痛

编译 | 杨玉科

编辑 | 葛帮宁

出品 | 帮宁工作室(gbngzs)

1992年的底特律车展上,第一辆下线的吉普大切诺基爬上科博大厅的阶梯,以撞碎玻璃窗的独特方式完成全球首秀。这种入场方式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尤其是对一位名叫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的年轻人而言,他当时刚被牙科学校录取。

 

30多年后,莫里森已成为吉普品牌北美区域负责人。如今的吉普和底特律其他汽车制造商即将穿越一扇新窗户——一个全新的电动汽车时代。在2022年北美国际车展上,莫里森执掌下的吉普——以及几乎所有其他汽车制造商——向外界展示了一个全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阵容。

 

底特律和全球汽车行业正处于彻底变革的风口浪尖。如何应对电动汽车革命,将对当地的汽车工人、购车者和全美汽车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专家警告道,如果走错了路,很多汽车制造商可能会被抛在后面。

 

就在上周,底特律三巨头发布了2023年二季度/上半年业绩。但在一系列增长数据的背后,他们越来越意识到——转向电动汽车的比预期慢,成本也将比预期高。

 

第二季度,福特汽车净收入增长两倍,但却推迟了电动汽车目标,预计今年电动汽车业务亏损比原计划多15亿美元。通用汽车净收入激增52%,但供应商问题导致电池生产出现不可预见的延迟,首席执行官玛丽·博拉(Mary Barra)正在审查组件装配线。

 

Stellantis集团上半年净收入增长37%,其首席执行官卡洛斯·唐唯实(Carlos Tavares)认为,公司销量目标可能取决于生产“2.5万美元左右”平价电动汽车能力。此价格约为目前电动汽车平均售价的一半。

华尔街对电动汽车增长阵痛表示担忧,并直接导致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股价暴跌。但这并不妨碍底特律三巨头坚信,其电气化计划最终会取得回报。

“这不会是一条直线,”福特汽车首席财务官约翰·劳勒(John Lawler)说,“在前进过程中,一定会有一些颠簸。”博拉则在致股东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正在建立势头。”

电气化转型还要面对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未来几个月,底特律三巨头将与全美汽车工人联合会(UAW)谈判新合同,谁也不能保证罢工情况不会发生。

UAW与底特律三巨头的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UAW主席肖恩·费恩(Shawn Fain)称,如果3家汽车制造商不能满足提高工资和福利的要求,罢工很可能发生。

以底特律三巨头为代表的美国汽车制造商正在遭遇怎样的电气化转型阵痛?其应对之策是什么?

“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拜登政府押注的电动汽车政策,必须克服来自制造商、消费者和UAW的阻力,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挑战。这给白宫和底特律带来具有挑战性且代价高昂的困境。

 

今年4月,美国环保署(EPA)公布了一项提案,计划在2027-2032年大幅减少轿车和轻型卡车的排放。该机构预测,如果提案最终敲定,意味着到2030年,电动汽车可能占到新车销量一半,到2032年占到三分之二。

美国是全球第二大污染国,交通运输是产生温室气体的最大单一来源。为防止气候灾难,拜登总统承诺到2030年,将美国的排放量减少一半。减少尾气排放是该计划的关键。

 

3个月后,美国政府和汽车行业因电动汽车政策达成的共识出现了裂痕。

 

代表底特律三巨头和美国主要汽车制造商的行业组织——汽车创新联盟(AAI)认为,拜登政府提出到2032年电动汽车占美国市场三分之二的提议“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在本月提交给EPA的建议中,汽车创新联盟称,该草案是“事实上的电池电动汽车授权,既不合理,也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

汽车创新联盟代表众多计划在电气化领域投资数千亿美元的行业参与者。该协会认为,EPA的规定,使美国在向电动汽车转型的道路上走得“太快”,从而给中国带来了优势,且威胁到转型的最佳时机。

汽车制造商及电动汽车电池合作伙伴已经在电气化方面投入数千亿美元,但早期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接受比行业预期的要慢——有关媒体报道了电动汽车堆积在经销商的货架上。

7月17日,博拉在白宫会议上警告,依据EPA现有电动汽车石油当量燃油经济性评级,从2027年到2031年,汽车行业可能面临高达1000亿美元或每辆车1300美元的CAFÉ(美国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罚款。

如果提案最终确定,从2027年到2031年,这些罚款可能高达3000亿美元,即每辆车4300美元。

白宫发言人Zaidi反驳了通用汽车的预估。“这种分析没有根据,当然也不可能有根据,因为它早于拟议的规则。”该人士说。

借助《削减通胀法案》和《两党基础设施法案》,拜登政府向汽车制造商提供数十亿美元的激励。基准矿物情报公司(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估算,全部补贴金额高达3700亿美元——以抵消大规模生产电动汽车和电池的资本成本,以及传统汽车制造商在加速生产过程中预期的运营亏损。

 

尽管几乎每家汽车制造商都已经在电气化方面投入数十亿美元,但拟议的监管规定造成了一个两难境地——如何继续生产能带来利润的汽油动力汽车的同时,加大对新电动设施的投资?

 

拜登政府设想的激进时间表意味着,汽车制造商可能难以获得汽车电池所需材料,而这些材料已经很难获得。

 

事实证明,这些补贴不足以说服汽车制造商和美国主要汽车工人工会继续使用电动汽车——至少如果政府坚持要求三分之二的新车由电池驱动的排放规定的话。

 

汽车创新联盟建议恢复到50%的电动汽车目标,同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比如允许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并考虑到充电不足或缺乏国产电池矿物等障碍。

 

市场需求是另一个挑战。

 

即使联邦政府为消费者提供高达7500美元的税收优惠,电动汽车的前期成本也高于传统汽车和卡车。凯利蓝皮书(Kelley Blue Book)数据显示,2022年年底,一辆新燃油车的平均价格为49507美元,而电动汽车的平均价格为61448美元。

 

美国消费者将成为这一切的核心——只要有人能确定中等收入的大众市场汽车买家接受电动汽车的有多快。

 

考克斯汽车公司一项研究发现,51%的消费者正在考虑购买全新的或二手电动汽车。但当需要付钱开票时,只有7%左右的美国购车者愿意开着电动汽车回家。这一差距让汽车制造商和汽车工人感到焦虑。

 

标普全球(S&P Global)汽车分析师斯蒂芬妮·布林利(Stephanie Brinley)称,“这种转变需要几十年时间。制定如此激进的时间表,意味着有很多事情必须连续、同时发生。”

或面临法律挑战

 

电气化激战正酣。

 

通用汽车设定的目标是,到2035年,逐步停止销售内燃机汽车。福特汽车希望,到2030年,电动汽车销量占其总销量一半。大众汽车集团和Stellantis集团都有类似目标。现代汽车和日产汽车也在提高电动汽车产量。

但EPA拟议中的法规将对汽车制造商提出更多要求。

 

福特汽车计划在2022年至2026年期间,在电动汽车生产上投资500亿美元,其中肯塔基州正在建设两家电池工厂,田纳西州计划建设第三家电池工厂和一家电动卡车工厂。它还宣布与一家中国合作伙伴在密歇根州建造一座造价35亿美元的电池厂。

 

但如果要让电动汽车占北美每年200多万辆汽车销量的三分之二,福特汽车很可能还需要再投入数十亿美元。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副总裁马蒂亚斯·赫克(Matthias Heck)认为,对汽车行业而言,加速从汽油动力汽车转型的风险很高,或者说极高,因为电气化需要对新型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技术、供应链和制造能力,以及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大量投资。

 

福特汽车和其他汽车制造商还没有获得足够的锂、镍、钴、锰和其他汽车电池所需材料的来源,也不清楚他们将从哪里获得这些材料。

 

尽管拜登政府押注电动汽车成本将随着大规模生产而下降,但唐唯实表示,采购材料的困难不利于支撑这一论点,“因为原材料稀缺,价格昂贵,而且价格非常不稳定。”

 

目前,汽车制造商正从燃油车的可观利润中为电动汽车生产提供资金。但专家们表示,它们生产更多电动汽车、减少燃油车型的同时,保持盈利能力是一个挑战。

 

通用汽车的电动汽车业务尚未盈利,福特汽车的电动部门今年将亏损45亿美元。这两家公司都希望通过提高电动车型产量扭转局面,但他们目前正在努力削减成本。今年6月,通用汽车削减了5000个工作岗位,福特汽车去年开始裁员约3000人。

Guidehouse Insights首席研究分析师萨姆·阿布萨米德(Sam Abuelsamid)说,“电动汽车比例达到50%-60%有可能,但这并不容易。”

 

虽然电动汽车购买正在加快,但许多购车者对这项新技术仍不确定,最基本的障碍是价格。

 

联邦政府将在未来十年,为购买电动汽车的买家提供高达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具体取决于车辆在美国制造的比例。但汽车创新联盟首席执行官博泽拉(Bozzella)表示,目前美国市场上91款电动汽车车型中,只有不到40款符合税收抵免条件。

 

起亚EV6就是一个例子。马萨诸塞州埃姆斯伯里(Amesbury)保险业高管道格·弗里曼(Doug Freeman)梦寐以求的这款车型并非美国制造,无法享受7500美元税收抵免。“如果不扣税,那就要5万-5.4万美元,”弗里曼说,“我从来没有用超过3.3万美元购买一辆车。”

 

消费者们还担心电动汽车充电问题。白宫方面提供数据显示,目前美国有13万个公共电动汽车充电站。根据2021年基础设施法,政府将花费75亿美元在联邦高速公路沿线建造5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站。

 

但标普全球今年1月的一份报告得出结论是,到2030年,除私人家庭和车库充电桩外,美国将需要超过200万个公共充电站。

 

布林利认为,即使企业能够快速生产出价格合理的电动汽车,消费者也克服了里程焦虑,拟议中的规定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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